资讯推荐:52家上市券商IPO收入超240亿元
随着A股上市公司数量突破5000家,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取得显著进展,券商投行业务迎来发展机遇。
数据统计,截至记者发稿,52家上市券商(除 东方财富 \r)年内IPO承销和保荐收入超248.23亿元,其中收入排名前五的券商该类业务收入占据“半壁江山”。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投行业务持续保持严监管、“零容忍”,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以此来封堵IPO项目“带病闯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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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头部效应持续强化
IPO业务是券商投行业务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从创收能力、行业影响力和自身投行业务能力建设等方面都尤显重要,是整体投行业务的核心与基础。受益于A股IPO募资规模的不断提升,基于专业实力和资源禀赋开展业务的头部券商优势突出。
数据显示,截至12月4日,今年以来,52家上市券商(除东方财富)共获得IPO(按发行明细统计)承销及保荐收入248.23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小幅增长。在券商承销及保荐收入集中度方面,截至12月4日,IPO承销及保荐收入居前五的 \r中信证券 、 中金公司 、 中信建投 、 海通证券 \r、华泰联合,收入分别为41.59亿元、27.44亿元、23.52亿元、24.21亿元和17.10亿元,合计133.86亿元,占52家上市券商IPO承销及保荐总收入的“半壁江山”。此外, \r国泰君安 和民生证券IPO承销及保荐收入均超10亿元。 国信证券 、 国金证券 、 申万宏源 、安信证券、 东兴证券 、 东方证券 、 国元证券 \r等该类业务收入均超5亿元。
从主承销商承销数量排名来看,头部效应也持续强化。首发IPO承销家数前五的上市券商为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数量分别为121家、84家、66家、57家和53家。国泰君安、民生证券、安信证券、国信证券、国金证券、 \r招商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长江证券 、 中泰证券 、国元证券、 光大证券 、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兴业证券 、 中原证券 、 浙商证券 、 西部证券 \r等17家券商IPO保荐企业在10家以上,另外30家上市券商全年保荐企业不足10家。
作为头部券商代表,中信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佑君曾提到,中信证券将以科创板和创业板市场为核心,构建跨越一二级市场的服务链条,全面增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另类投资在一级市场中可通过直接投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早期发展提供直接资金支持;投行业务部门可通过IPO、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等方式协助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从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迁跃。
中小券商加大细分领域深耕力度
光大证券研报表示,投行业务的龙头地位可以为公司持续导流优质客户,对财富管理、投资等各项证券业务有良好的协同带动作用。华创证券研报称,存在业务优势的券商,在全面推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在长期发展中更容易实现强强联合,产生协同收益。支撑投行协同模式实现的要素为灵活的调整机制、强大的业务实力、完备的产品体系、庞大的客户关系网、畅通的业务输送渠道。
某中小券商相关人士表示,面对资源持续向头部集中,想要逆转格局也不是容易的事。中小券商所能依托的自身平台资源有限,找准切入点、立足自身优势,加大在某个细分领域比如北交所的深耕力度,显得尤为关键。
有资深投行人士表示,资本市场发展趋于成熟,企业选择投行时对投行本身也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如券商的承销能力、境外执业能力、执业人员能力资格、跨境并购能力、与投资人的关系等。券商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才能更高质量地满足企业需求、服务企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监管持续督促投行“归位尽责”
虽然大券商投行收入稳居前列,但从监管层面上看,大小券商的“待遇”却一视同仁。据不完全统计,年内监管已开出超40张投行罚单。此前,中信建投还因紫晶存储涉嫌欺诈发行而公开道歉,业内人士表示,此类处罚将影响该券商至少半年投行业务的开展。
但业内人士也表示,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在监管“零容忍”各方面举措持续高压下,券商无论大小,都面临前所未有的“严监管”,其从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业务格局、文化建设等方面也在不断完善。目前,各大保荐机构项目的过会量、过会率都较以往有所提升,但仍不乏保荐机构心存侥幸、“带病闯关”的情形。
2021年开始,证监会定期汇总相关部门、派出机构、自律组织等依法对券商投行业务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按季度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与此同时,监管政策仍不断完善和落地。
12月2日,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此次配发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保荐业务)》中,项目基准分为100分,扣分项多达十大类。但只要触发“保荐项目未通过上市委或发审委审核,不予核准或注册”“因初审环节发现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撤回”这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保荐机构就会被直接扣掉100分;如果保荐项目因被确定为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对象后撤回,保荐机构则会被扣掉60分。
此外,保荐机构因保荐项目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因保荐项目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保荐机构因保荐项目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因素,也均会被重扣分数。
证券业协会指出,《办法》出台的背景为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注册制试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得到市场各方认同,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意识明显增强。这也很好地诠释了投行继续“归位尽责”的基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