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一果链公司IPO!因与供应商合资纠纷支付2100万仲裁和解补偿金、承诺1年内不竞争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申报创业板IPO,是一家以真空镀膜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技术服务为主的真空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产品或服务为真空镀膜设备以及配套的工艺服务支持。公司前身东莞市汇成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019年7月26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现在总股本7500万股。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罗志明、李志荣、李志方、李秋霞等同胞四兄妹,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72.12%股份。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9541万元、39240万元、53416万元及30677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333万元、4677万元、7041万元及4629万元。

一、 最近一年半,苹果产业链贡献过半收入、超过60%-70%的毛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实现收入合计分别为13726万元、19600万元、35022万元和2264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46%、49.95%、65.56%和 \r73.83%,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集中度较高以及公司实施大客户战略,主要客户包括富士康、比亚迪、苹果、捷普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公司客户中的捷普、富士康、苹果公司、米亚精密金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均为苹果公司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产业链体系的重要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苹果公司产业链厂商销售额合计分别为3688万元、9969万元、28717万元和1644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48%、25.41%、53.77%和53.61%,毛利占比分别为28.09%、36.74%、61.95%和70.33%。公司来自于苹果公司产业链厂商的订单收入占比较高、毛利占比更高。


(资料图)

申报文件披露:发行人认为其对苹果产业链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但发行人与苹果公司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双方的合作关系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招股书提示风险:若未来苹果手机产品的外观设计及使用材料发生变化,对不锈钢中框真空镀膜的需求减少,将对发行人的产品销售及收入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期间费用率大幅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且低于每一家可比上市公司

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4家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25.64%、24.51%、25.45%及25.16%,而发行人的期间费用率分别为20.66%、13.67%、14.04%及13.55%,不仅大幅低于平均值,还比4家可比上市公司任何1家都要低,对此合理性,发行人解释: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销售人员人数较少,导致职工薪酬、交通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金额及占比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产品差异导致售后服务费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主要原因是可比上市公司与公司虽均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但处于不同细分行业。与真空镀膜设备相比,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具有更新换代快、技术革新频繁等特征,因而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较高。

三、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只有1326万元,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不到8%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9124万元,其中机器设备原值只有1581万元,不仅绝对值很小,其占固定资产原值总额的比例也很低,只有8.27%。扣除折旧,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1326.29万元,只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7.86%。

作为一家制造型企业,这一点机器设备太太少了,也可想象公司技术先进的真实水平。

四、2019年、2020年,公司实控人为公司垫付费用312万元

2019年、2020年,公司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费用情况,两年合计312.4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费用主要用于员工奖励、员工福利和其他费用。

2019年度,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187.24万元费用,主要包括:公司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在2019年身患重疾,该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曾向实际控制人借款55万元,考虑其对公司的贡献以及人文关怀,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笔费用作为员工福利费;支付20万元用于公司年会聚餐及发放现金红包;支付92.24万元用于员工奖励;支付20万元用于招待客户。

2020年度,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125.16万元费用,主要包括:由于疫情期间相关防疫物资相对紧缺,为及时采购防疫物资满足防疫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购买了68万元防疫物资提供给公司使用;支付39.16万元用于员工奖励;支付18万元招待费。

2019年、2020年公司实控人为公司垫付费用的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4%、2.15%,影响较小。

五、因合资纠纷被申请仲裁,2022年9月发行人支付2100万元和解补偿款,承诺1年内在规定业务或产品范围内不与原合资方及股东竞争

上海光驰系日本光驰在国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日本光驰主要从事光学、触控面板等行业的镀膜设备及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行业领先的专业设备厂家。2019年2月,发行人与上海光驰签订《合资合同》,双方共同出资成立汇驰真空,分别持有汇驰真空51%、49%股权。2019年2月及2020年12月,上海光驰与发行人实控人罗志明、李志荣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合称“收购协议”)作为合资合同的附属合同。

2022年3月,上海光驰认为发行人、罗志明、李志荣违反了上述合资合同、收购协议之约定以及触发了股权收购条件,因而与发行人、罗志明、李志荣发生合同纠纷并分别以发行人、罗志明、李志荣作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22年9月5日,发行人、李志荣、罗志明与上海光驰就上述仲裁案件项下所涉争议及仲裁请求(含发行人的反请求)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各方于2022年9月6日向仲裁委提交《调解申请书》。2022年9月9日,仲裁委开庭审理了上述仲裁案件。2022年9月13日,发行人按照上述《和解协议》之约定向上海光驰转账2100万元,作为上述仲裁纠纷的和解补偿金。

除上述和解补偿金外,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在上海光驰2022年4月6日退出汇驰真空后的1年内,均不得从事与上海光驰及上海光驰股东光驰公司(OPTORUN \rCo., Ltd.)2019年2月21日《合资合同》签订时的Apple客户相同的业务或产品,不与上海光驰及上海光驰股东光驰公司(OPTORUN Co., \rLtd.)在上述客户范围内构成竞争。否则,发行人应向上海光驰支付6000万元违约金,并另行向上海光驰支付上海光驰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用42万元,以及于本案支出的仲裁费用和财产保全申请费。

合资方上海光驰是发行人的供应商,向发行人提供分子泵、薄膜沉积控制器等,2019年、2020年、2021年的交易金额分别为28.73万元、140.29万元、141.96万元。

上海光驰曾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发行人3项实用新型专利无效。2022年9月,针对上述三项专利及发行人正在申请中的三项发明专利,发行人与上海光驰签署《关于专利技术的谅解备忘录》,约定专利权人排他性许可另一方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六项专利,费用为1元。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