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亮点!IPO会计案例 | 科创板申报和新三板挂牌信息披露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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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申报和新三板挂牌信息披露的差异情况,本次申报报告期与会计处理相关的事项与挂牌期间是否存在较大调整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本次申报和新三板挂牌信息披露的差异情况

发行人于2015年12月11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发行人自2018年4月9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发行人未对2017年年报及后续财务数据进行披露。本次申报文件的报告期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1)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的财务数据,两者在财务信息披露期间不存在重合,新三板挂牌披露的相关信息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的财务数据不存在差异。

(2)非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本次申报文件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申请时及挂牌期间披露的非财务信息在信息披露结构、表述方式、不同披露时点的经营管理情况、详尽程度上略有不同,但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相关差异情况简要汇总如下:

关键词: 信息披露 财务信息 发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