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IPO抽查机制,督导检查不再只是泛泛而谈!

前言:

现场督导可不是没有目标随便抽取,而是依据保荐人IPO项目被否情况,IPO项目中违法违规情况来抽查;


(相关资料图)

比如保代以前受到纪律处分、书面警示等处罚,那被抽中检查的概率就大;

比如被中国证监会实施两次行政处罚的,其保荐的IPO项目按50%以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大家可别小瞧现场督导,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因为现场督导,交易所质疑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现在已经撤回IPO了。

现场督导的本质是有效监督IPO执业情况,这个抽查规定也是相对公平合理的。

原文如下:

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深证会(2023)51号】

本所对注册制下IPO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较低、内控风险较大的会员(以下简称保荐人),实施现场督导、专项自查的差异化监管安排,引导行业牢固树立质量优先的发展理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质量较低、内控风险较大的认定情形

(一)项目撤否率较高

保荐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保荐代表人人均保荐的IPO项目数量(以下简称人均保荐项目数)较多,且在本所保荐的IPO项目被中国证监会终止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被本所终止审核(以下统称撤否)的项目数量合计占其最近十二个月内在本所保荐的IPO项目总数的比例(以下简称项目撤否率)较高。

(二)受到违规处理较多

因在本所保荐、承销的IPO项目违法违规,最近十二个月内保荐人或者其从业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本所实施纪律处分、书面警示次数较多,或者被本所实施的其他措施数量占其在本所保荐的IPO在审项目数量的比例(以下简称其他措施占比)较高。

(三)廉洁从业风险较高

保荐人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要求,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本所审核,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本所监管审核人员,利用本所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存在不当入股等情形。

(四)其他被本所认定为执业质量较低、内控风险较大的情形

二、现场督导

(一)督导情形

1.保荐人人均保荐项目数居前二十,且项目撤否率达到下列比例的,本所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1)项目撤否率超过60%的,本所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按50%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2)项目撤否率超过40%且在60%以下的,本所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按30%以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3)项目撤否率在30%以上且在40%以下的,本所抽取一定数量的保荐人,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按5%以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2.保荐人在本所IPO保荐、承销业务中,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规事项受到违规处理,存在下列情形的,本所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1)被中国证监会实施两次行政处罚的,本所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按50%以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2)被中国证监会实施一次行政处罚,或者一次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本所实施一次纪律处分,或者两次书面警示,或者一次书面警示且其他措施占比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或者其他措施占比超过百分之百的,本所抽取一定数量的保荐人,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按5%以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3.对于存在前述第1目第(3)点或者第2目第(2)点情形的保荐人,本所合并抽取1家实施现场督导。

(二)督导范围和指标计算

1.督导范围。督导抽取的项目由该保荐人保荐的所有未经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会议审议且未参与过抽取的IPO项目构成。计算结果向下取整数,每家保荐人最少抽取一个项目。当期没有项目的,告知延后实施。保荐人被撤销保荐业务资格的,不再实施现场督导。

2.保荐项目。保荐项目包含计算期内的在审项目、审结项目。在审项目为截至期末进行中的、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前的项目。审结项目包含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项目、撤否项目。

3.人均保荐项目数。保荐代表人的数量以计算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公示的结果为准,项目范围为深沪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的保荐项目

4.人员折算。一名保荐人从业人员因IPO项目违规被处理的,或者多名保荐人从业人员因同一IPO项目违规被处理的,或者多名保荐人从业人员因多个IPO项目违规被一并处理的,按孰重原则确定违规处理措施类型,折算为该保荐人受到0.5次违规处理。

5.受到违规处理的计算和认定。同一IPO项目中保荐人及其从业人员同时受到违规处理的,按照违规处理措施类型分别计算,不重复处理。

保荐人截至期末受到的违规处理措施数量触及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督导情形”第2目第(1)点或者第(2)点规定情形的,本所按对应情形认定;计算结果同时触及前述情形的,本所按照第(1)点认定。

6.本所实施的其他措施。包括约见谈话、口头警示以及工作措施等。

7.计算频率。指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算,每六个月计算一次

8.不重复计算。被现场督导的保荐人,其已被计算过的项目撤否、受到违规处理等记录清零。未被现场督导的保荐人,项目撤否、受到违规处理等记录继续计算。保荐人因本通知被实施的监管安排而产生的项目撤否、受到违规处理等记录,不纳入计算。

9.本通知所称“超过”不含本数,“以上”“以下”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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