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军品审价调整对收入确认金额的具体影响,同行业情况如何?

7.关于军品审价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按照暂定价确认收入的情况,各期暂定价项目收入分别为2,465.06万元、3,148.90万元和27,283.97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各类产品中完成审价、未完成审价和不需要审价的产品类型、各期销售金额及其占比,报告期内完成审价产品的收入调整情况,未完成审价产品的暂定价格确定依据和标准及审价进展。


(相关资料图)

请发行人说明:(1)是否存在合同中未约定暂定价而以估计价确认收入的情况,估计价的确定依据;(2)已完成审价的产品,审价与前期暂定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未完成审价的产品是否存在最终价格大幅低于暂定价的可能;(3)结合历史上审价及暂估价的差异情况,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收入金额及原因,分析对发行人报告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依据和理由。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

(一)报告期各类产品中完成审价、未完成审价和不需要审价的产品类型、各期销售金额及其占比

1、2020年度至2022年度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5、主营业务收入按暂定价的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暂定价产品不存在已完成审价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产品中按未完成审价和不需要审价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未 完 成 审 价 项 目隐身功能涂层材料35,211.4345.79%20,440.0838.55%33.330.12%
隐身功能结构件13,309.2717.31%6,843.8912.91%3,115.5711.16%
电磁兼容材料------
技术服务924.781.20%----
其他------
小计49,445.4964.30%27,283.9751.46%3,148.9011.28%
不 需 要 审 价 项 目隐身功能涂层材料5,088.606.62%5,720.1010.79%17,162.1461.47%
隐身功能结构件19,588.4725.47%15,943.4030.07%3,416.2612.24%
电磁兼容材料2,245.462.92%2,896.525.46%3,011.8010.79%
技术服务489.780.64%1,144.372.16%1,010.733.62%
其他39.790.05%28.660.05%168.760.60%
小计27,452.0935.70%25,733.0448.54%24,769.6988.72%
营业收入76,897.59100.00%53,017.02100.00%27,918.60100.00%

2、2019年度至2022年度情况

2019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暂定价产品不存在已完成审价的情况。2019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各类产品中按未完成审价和不需要审价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未完成审价项 目隐身功能涂层材料35,211.4345.79%20,440.0838.55%
隐身功能结构件13,309.2717.31%6,843.8912.91%
项目 电磁兼容材料 技术服务 其他 小计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电磁兼容材料----
技术服务924.781.20%--
其他----
小计49,445.4964.30%27,283.9751.46%
不需要审价项 目隐身功能涂层材料5,088.606.62%5,720.1010.79%
隐身功能结构件19,588.4725.47%15,943.4030.07%
电磁兼容材料2,245.462.92%2,896.525.46%
技术服务489.780.64%1,144.372.16%
其他39.790.05%28.660.05%
小计27,452.0935.70%25,733.0448.54%
营业收入76,897.59100.00%53,017.02100.00%

续表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未完成审价项 目隐身功能涂层材料33.330.12%2,465.0615.93%
隐身功能结构件3,115.5711.16%--
电磁兼容材料----
技术服务----
其他----
小计3,148.9011.28%2,465.0615.93%
不需要审价项 目隐身功能涂层材料17,162.1461.47%7,748.0550.06%
隐身功能结构件3,416.2612.24%3,107.1220.07%
电磁兼容材料3,011.8010.79%1,858.0412.00%
技术服务1,010.733.62%272.581.76%
其他168.760.60%26.880.17%
小计24,769.6988.72%13,012.6684.07%
营业收入27,918.60100.00%15,477.72100.00%
(二)报告期内完成审价产品的收入调整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5、主营业务收入按暂定价的分类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暂定价产品不存在已完成审价的情况。”

(三)未完成审价产品的暂定价格确定依据和标准及审价进展

1、未完成审价产品的暂定价格确定依据和标准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目前实行的军品审价模式源自《军品价格管理办法》(2019年之后执行《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军方审价一般针对总体单位进行,公司为总体单位的配套供应商,军方一般不会对公司进行直接审价,公司可能根据需要被动接受延伸审价。实际执行中,公司下游客户会参照《军品定价议价规则》的规定,要求公司对产品进行报价。

报价价格由成本、利润及税金三部分构成。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含增值税)、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含增值税)和专项费用(包括各种净损失费用、一次性专项费用、专用工装及备用件费用、售后服务期的售后服务费和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等)。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报价时,主要结合产品前期研制成本、订货批量、工艺复杂程度、技术改进、军方预算或目标价格等因素,模拟测算出报价金额。由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报价后,双方协商确定的合同价格即为暂定价格。”

2、未完成审价产品的审价进展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5、主营业务收入按暂定价的分类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暂定价产品均未完成审价,不存在已完成审价的情况。”

二、发行人说明

(一)是否存在合同中未约定暂定价而以估计价确认收入的情况,估计价的确定依据

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不存在合同中未约定暂定价而以估计价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已完成审价的产品,审价与前期暂定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未完成审价的产品是否存在最终价格大幅低于暂定价的可能

1、已完成审价的产品,审价与前期暂定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所有暂定价产品均未完成审价,不存在暂定价产品已完成审价的情况。

2、未完成审价的产品是否存在最终价格大幅低于暂定价的可能

结合本回复报告之“7.关于军品审价”之“一、/(三)/1、未完成审价产品的暂定价格确定依据和标准”所述,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的暂定价是参照军方审价模式所确定,定价过程较为审慎,但公司历史上未接受过审价,因此无法基于历史数据对审定价与暂定价的差异作出合理预测。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军品审价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及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二)经营风险”之“2、军品审价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中披露了相关风险并进行了敏感性分析。

经查询,部分军工类上市公司审价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审价调整情况
新光光电 (688011.SH)2016年-2018年,军品补价收入分别为3,025.64万元、674.80万元和1,886.21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08%、3.71%和9.05%
盟升电子 (688311.SH)2017年-2019年,因产品最终审定价格与暂定价存在差异而对调价当期销售收入进行调整的金额分别为-0.34万元、-5.13万元和235.6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00%、-0.03%和0.83%
华强科技 (688151.SH)2017年末,105产品完成军审定价,调增营业收入770.00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2%
北摩高科 (002985.SZ)2016年,审定价较暂定价降低了约22.00%,对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为-2,569.97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98%
新兴装备 (002933.SZ)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中某类产品2014年审定价较暂定价减少0.11%
左江科技 (300799.SZ)2017年补价收入-101.5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1%
晨曦航空 (300581.SZ)2013年至2015年,由于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进入当期收入的调整金额分别为159.84万元、-30.15万元、171.78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9%、-0.16%和0.86%
广哈通信 (300711.SZ)2013年由于调价形成的收入差额2,547.16万元计入2014年度,调增2014年营业收入2,547.16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85%
安达维尔 (300719.SZ)2015年集中收到军方补差价款3,559.30万元并确认为当期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2017年,收到机载产品收入中包含产品补价收入1,534.5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49%
上海瀚讯 (300762.SZ)2017年签订补足差价合同,共补充确认营业收入266.3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0.69%
天秦装备 (300922.SZ)2017年,专用防护装置主要产品J849-10审定价较暂定价上涨211.31%,影响当年营业收入147.9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7%;2018年,专用防护装置主要产品J506b审定价较暂定价上涨5.21%,影响当年营业收入106.98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48%
江航装备 (688586.SH)2017-2019年度期间,军方审价调整对营业收入的影响范围为0.28%-5.43%
金利华电 (300069.SZ)2020年度、2021年度,军方对北威科技审价的平均审减率为5%左右,对北威科技所处报告期期间营业收入的调减率为3.20%左右

上述军工类上市公司中,军品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变动区间为-22.00%至211.31%,由于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的差异导致调整营业收入的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98%至19.08%。从总体上看,军工类上市公司产品审定价格不存在大幅低于暂定价格的情况。

结合公司军品暂定价格确认过程较为审慎,军工类上市公司产品审定价格不存在大幅低于暂定价格的情况,公司未完成审价的产品最终价格大幅低于暂定价的可能性较低。

(三)结合历史上审价及暂估价的差异情况,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收入金额及原因,分析对发行人报告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

1、历史上审价及暂估价的差异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之日,公司历史上所有暂定价产品均未完成过审价。

2、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收入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前(2020年以前),公司未完成审价的收入总金额为7,676.37万元,未完成审价的原因为:军品价格审定工作由军方单位主导,审价周期较长,公司作为武器装备总体单位的配套供应商,系根据军方或总体单位的要求,被动接受审价;公司主要产品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配套的机型为新型装备,整机装备时间较短,因此存在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情况。

3、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于需要进行军品审价的销售收入,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在军方审价前,公司根据与客户所签署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公司依据与客户签订的价差协议或合同在审价批复确定价格当期对收入进行调整。

公司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产品在报告期内亦未完成审价,因此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产品对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不存在影响。

4、对发行人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收入总额为7,676.37万元,鉴于公司历史上未完成过审价,参考军工类上市公司军品审价情况,军方审定价格与产品暂定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公司预计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收入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5、完善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5、主营业务收入按暂定价的分类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收入总额为7,676.37万元,鉴于公司历史上未完成过审价,故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收入未对报告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参考军工类上市公司军品审价情况,军方审定价格与产品暂定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未完成审价的产品最终价格大幅低于暂定价的可能性较低。公司预计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收入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检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以估计价确认收入的情况;

2、查阅《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结合对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了解军品销售定价依据和军品审价流程;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检查军品暂定价销售合同,识别其对应的营业收入情况;

4、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历史上军品暂定价项目的情况以及接受军品审价的情况,了解发行人历史上未完成审价的原因及预计未来审价调整情况,并查询军工类上市公司军品审价调整情况;

5、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前军品暂定价销售合同,获取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前按暂定价确认收入的说明,并分析未完成审价产品对报告期及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6、结合对主要客户的访谈、对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对暂定价销售的真实性予以复核;

7、检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对于暂定价相关的信息披露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类产品中完成审价、未完成审价和不需要审价的产品类型、各期销售金额及其占比,报告期内完成审价产品的收入调整情况,未完成审价产品的暂定价格确定依据和标准及审价进展;2、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不存在合同中未约定暂定价而以估计价确认收入的情况;

3、发行人历史上暂定价产品均未完成审价,不存在暂定价产品已完成审价的情况;

4、发行人未完成审价产品的最终价格大幅低于暂定价的可能性较低;

5、发行人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收入金额对发行人报告期及未来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已完善相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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