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鲸数据:被暂缓审议!现IPO终止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润股份”)主要从事防火封堵材料、防火包覆装置、非能动保护装置等被动防火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消防工程的施工及维护,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核电、能源、交通、电信、船舶、建筑等行业的应急防护领域。经过二十余年的经营和发展,公司现已成为国内少数具备自有知识产权且能提供符合第二代、第三代及第四代核电站防火保护要求的被动防火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2022年通过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资料图】

IPO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会计师为立信,律师为上海锦天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唐忠云。唐忠云直接持有公司30.08%的股份,并通过鑫润通间接持有公司0.0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唐忠云为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历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董事长,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产生重大影响。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98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1,127.00万股(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企业关注热点

下游应用领域、客户较为集中

报告期内,公司核用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8.91%、85.53%和86.12%,占比较高,公司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核电站建设、投资单位,因国内目前核电站建设运营单位集中的现状,公司客户集中度亦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85%、91.23%和90.98%。

经营业绩下滑、产品价格和毛利率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397.12万元、17,182.52万元和18,120.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40.86万元、5,190.76万元和4,565.50万元,经营业绩整体呈现稳中有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加剧、产品结构调整及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63.30%、59.03%和53.17%,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调整及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审议意见

1.关于业绩下滑。(1)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但报告期前亏损、报告期后业绩大幅下滑。

(2)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主要来源于 2014、2015 年报批的核电站,2016-2018 \r年无新批建核电站。

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周期、核电站批建情况、参与客户招投标情况、发行人组织生产至确认收入的平均周期等因素,说明未来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2)如存在,充分揭示业绩下滑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审慎发表核查意见。

2.关于合作研发。(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合作研发项目的差旅费等费用支出情况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是否通过合作研发项目输送利益,是否存在违规参与招投标或其他违规取得商业机会的情况,并发表意见。

3.关于产能利用率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防火封堵材料的具体构成、日产能力等详细说明并披露:(1)2019 \r年购入两套防火封堵材料生产设备却无法同时运行,使两套设备每年仅能发挥一半的产能相关决策的合理性。

(2)设计募投项目时,未充分考虑通过改善生产空间、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运行效率,从而释放已有产能的合理性。

(3)结合 2023 年营业收入新的预测情况,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安排进行完善。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根据申报文件,(1)发行人2020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54亿元、1.72亿元、1.81亿元,增长率为129.15%、11.60%及5.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后的净利润为5,040.86万元、5,190.76万元、4,565.50万元,增长率为234.44%、2.97%及-12.05%,2020年营业收入、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大幅度增长。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中核集团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营业收入、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增长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大幅度增长的合理性。

(2)说明发行人对中核集团的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对中核集团是否存在依赖,从中核集团获取订单的合规性。

(3)补充说明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研发的原因、方式、研发成果归属、费用承担及相关费用标准是否合理等。(4)结合福清核电站5/6机组、连云港田湾5/6机组、卡拉奇K2K3机组封堵和国和一号工程公开招标或竞谈文件中相关指标设置和打分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因为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科研合作关系而获得中标或竞谈优势。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应收账款。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276.50万元、21,768.58万元及25,750.3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386.99万元、18,943.30万元和22,378.15万元,增长较快,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3.96%、110.25%、123.49%,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50%、74.93%和64.64%,占比较高。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山江科技货款667.14万元,经多次催收均未支付货款,该应收账款已单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经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发行人已收到强制执行款项63.50万元。

(3)发行人于2017年确认对上海倍安的应收款项1,600.00万元,收到上海倍安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工程款523.00万元,发行人针对剩余款项提起诉讼,该案仍在审理中。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长幅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流动资产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山江科技、上海倍安等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发行人资产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产能利用率和募投项目。请发行人:(1)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各期防火封堵材料生产设备的具体构成情况、日产能力,发行人防火封堵材料产能测算方法、防火封堵材料产能利用率测算方法、相关假设及具体参数。

(2)结合生产设备构成、同类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市场价格、历年防火封堵材料产能变化与机器设备变动的对应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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