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为催收货款送钱8万元,是否构成行贿罪?是否构成科创板IPO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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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报科创板IPO的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欣女士在2015年初至2018年3月曾向江明(2014年至2018年,江明担任奇瑞迪凯重科安徽工业车辆公司总经理、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总经理)5次赠送现金8万元。公司解释姚欣前述行为目的为希望江明能在催收货款方面给予便利,并未谋取不正当利益。江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20年7月3日被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姚欣女士送钱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是否构成本次IPO的障碍,成为首轮问询的一大重点问题。

根据招股书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欣女士,1968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拥有美国University of \rManagement&Technology工商管理专业博士学位。在嘉晨有限设立之前,姚欣曾先后从事郑州市电动车辆研究所工程师、中国银行郑州市支行职员、郑州现代电动车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副总、郑州嘉晨仪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河南嘉晨公司主营业务为车辆智能驱动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是智能驱动控制系统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021年9月3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总股本51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姚欣女士,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8.1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9.34%股份的表决权。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5572万元、20704万元、28304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66万元、2446万元、4136万元。

IPO申报前4个月,姚欣及发行人涉及的股权纠纷案和解,姚欣支付200万美元和解金

2015年5月29日,GE Ventures \rLLC(以下简称“GEV”)与姚欣、嘉晨有限签订《独家购股选择权协议》,协议约定,姚欣授予GEV一项独家且不可撤销的选择权,以使选择权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士有权以3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姚欣持有的嘉晨有限3%的股权。

2020年5月27日,GEV依据《独家购股选择权协议》的约定,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5月29日至2020年5月28日),向姚欣女士发送了《行权通知》,指定GE \rTechnology Development,Inc.(以下简称:GETD)行使独家购股选择权。

关于行权事宜,各方之间产生争议。2022年2月21日,GEV、GETD与姚欣、发行人签订《和解协议》,各方一致确认,作为争议完全且最终的和解方案,GETD同意撤销/终止其对独家购股选择权的行使,GETD独家购股选择权自足额收到和解金额之时立刻消灭,和解金额为200万美元。

2022年2月,姚欣已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至此,GETD独家购股选择权消灭,各方就该事项无纠纷及潜在纠纷。

关键词: 实际控制人 催收货款 控制系统